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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制度亟待徹底改革竹南信貸借款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評論員廖保平

日前,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出臺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傢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也無需租金發票,隻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如有購房問題請拔打免費熱線400-606-6969]

放寬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條件,讓那些買不起房卻又有租房需求的人,獲得瞭公平對待,無疑是件好事。然而,全面地看,這一改進隻是局部改進,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公積金既缺乏公平又缺乏效率的現狀。

眾所周知,目前公積金最突出的問題是“劫貧濟富”。由於房價上漲過快,中低收入者購房困難,無法提取住房公積金,成為隻作貢獻、無法享用的一族。在一線城市中,即便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也由於貸款額度與住房消費的平均水平有較大差距,使得公積金的作用甚微。

至於國有壟斷企業公積金繳存額度普遍較高,成為一種福利,甚至成為這些單位私分國有資產的手段和避稅的工具,成為腐敗官員的提款機,更是放大瞭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瞭社會不公。

而且,按照國傢規定,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按年利率1.21%計息,繳存者利息所獲甚微,難以抵抗通脹率。公積金中心將其存入國有商業銀行的年利率為2.33%,“賺”瞭1個多百分點。這一部分利差,連同公積金中心購買國債的利息收益,歸政府所有,背離物權法中“孳息歸屬”的原則。

賺得最多的恐怕是國有商業銀行,它們以年利率2.33%拿到公積金,對外發放貸款利率一般高達7%,存貸差約為5%。按目前公積金繳存餘額2萬多億元算,銀行獲利應為1000億元,對銀行利潤貢獻巨大。這還不算銀行每年向公積金中心收取的歸集手續費和貸款手續費。

所有這些都背離瞭公積金設立的初衷。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本是通過專款專用來開辟住房建設和消費的穩定資金來源的一種政策性強制住房儲蓄,開始主要是發放住房建設貸款,緩解住房開發與建設資金短缺的矛盾。後來房地產開發成瞭暴利行業,大量資金紛紛湧入,不需要國傢支持瞭,於是在1999年4月,國務院頒佈瞭《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要求停止發放住房建設貸款,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力度。

可見,住房公積金制度最初是一種國傢或集體一手主導住房生產和建設的制度,轉為政策性貸款後,仍然暗含著為全體國民提供住房保障的意思。但保障力量畢竟有限,並不兜底,並逐步變成一塊唐僧肉,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首先,中國改革的方向是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目前的住房公積金公恰恰是一個公私模糊的怪胎。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個人住房基金,不屬於財政預算資金,但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進行管理。於是,公積金便變成瞭一個混合體,從屬性講,它姓私,從管理上講,卻又掛靠在政府部門的事業單位,而且是多頭管理,侵占、挪用、貪污等不斷暴出並被詬病,有論者甚至說,這有“以公權侵犯私權”之嫌。

其次,從政府轉型來說,要建立有限責任政府,構建“大市場小政府”,政府的職責僅限於幫助那些無力支付私人房租的低收入傢庭和老年人,解決他們的住房難題。為此我們要建立公共住房和廉租房制度,而不是要做力所不逮的人人都買得起房的事。住房公積金制度還停留在“小市場大政府”模式,政府在居民住房問題上想大包大攬,但制度在的具體操作中往往異化落空。

無論從國傢還是個人來說,一個缺乏公平又缺乏效率,且權屬界定和運作不清晰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流弊纏身。對被利益部門扭曲後的管理體制進行局部手術,是不可能祛除病根的,必須進行一次徹底改革,將其轉化為社會保障基金的一部分,由專業金融機構來管理,這才是較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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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5-02-02/081959678083370380652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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